內政部部務會報22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重建範圍內建築基地未達200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30年合法建物基地者,予基準容積2%獎勵。
營建署統計指出,全台危老案件平均重建計畫面積為682.75平方公尺,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約為25.77%;其中,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案件約占申請案件31%,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約16%,其額度遠低於整體案件。
為降低時程獎勵逐年減少以及規模獎勵實施的衝擊,這次內政部修法新增未達200平方公尺的建築基地,若鄰接屋齡均未達30年的合法建築物基地時,即適用簡化認定程序,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官員指出,門檻降為200平方公尺後,推估有7成申請案件可適用規模獎勵,但「時程獎勵」併計「規模獎勵」不得超過10%,與現行時程獎勵額度上限相同。
另外,許多危老建物基地條件不好,且因四周都已經蓋大樓, 沒有往外擴大可能,考量危老建物有儘速重建必要,因此給予小基地鼓勵,希望危老建物加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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