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理專涉挪用資金客戶近3億元,台新銀行15日回應,銀行在客戶反應帳務異常後就立即徹查,並發現理專涉嫌挪用客戶帳戶資金,初步了解之後,隨即發出「重大偶發事件」通報主管機關金管會,並且已報請檢警偵辦。
相關消息指台新銀客戶被挪用資金約3億元,對此台新銀表示「還在深入查驗並釐清」,但此案如有損及客戶權益,將負責保障客戶權益。至於對涉案理專,台新銀行除報請檢警偵辦,將依法究辦,絕不寬怠。
金管會已於12日收到台新銀通報重大偶發異常事件,依規定台新銀應在本月23日前向金管會提供查核調查報告,防堵金融從業人員挪用資產的弊案再次發生。
據悉,本案是有客戶發覺帳務匯款出入異常,向台新銀反映,台新銀向刑事警察局偵七大隊報案同時解僱周男。後經警方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境管後拘提周男,訊後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第125條之2,不法獲利金額超過1億元)、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押解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警初步調查,周男任職台新銀行財務理專達十年,自2010年6月間開始藉由推銷金融商品(基金、股票、債券及其他衍生的金融商品等)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要求客戶於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之後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自己親友銀行帳戶,並且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台新銀表示,本案經客戶反映帳務有異常匯入後便立即著手徹查,並在第一時間主動向金管會發出「重大偶發事件」通報,也報請檢警單位偵辦,會保障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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