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建議,個人在捐贈前應先行評估綜所稅情況,我國現行綜所稅制為列舉扣除、標準扣除額二擇一方式,列舉扣除額包括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災害損失、房貸利息、房租支出、一般捐贈、政治獻金等七類型,標準扣除額為每人12萬元,若配偶合併申報為24萬元。

換言之,若列舉扣除額總計金額未超過12萬元,仍以標扣額較為划算。官員表示,一般而言列舉扣除最常用就是一般捐贈、政治獻金、保險費等。

個人捐贈政治獻金,每一申報戶列舉上限為所得總額20%。若捐贈政治獻金給單一政黨或政治團體,最多可列報30萬元,捐給同一組候選人最多可列報10萬元。

一般捐贈依照對象不同,可抵稅額度也不同,大致上可成四種,包括學校、慈善組織、政府、運動員。若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捐給單一學校最高可列報綜合所得總額50%,未指定學校則是全額減免。若捐贈給慈善或社福團體,最多可列舉綜合所得總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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