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無國界」思維之下,要如何做到政府涉入的「邊界」在哪裡?我們打算用甚麼樣的基礎建設跟法律思維做規劃,打算走企業自治的加州模式、政府管制的歐洲模式,還是網路主權思維的中國模式?前陣子推出的OTT專法基本上就徒具形式,無法管理到真正最多人使用的海外平台,那是否只是在增加國內業者與海外企業競爭的難度?

討論中也不乏有人提醒,我們不該期待數位發展部的出現就能解決我們目前的問題,新的部門絕不該是將其他不同部門有關連的部會全部納入麾下,而是應該擁有「共通性的跨界能力」,以整合性、跨部門的方式運作,這樣的部門才有機會解決舊有問題,並提前佈局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

依據這些討論可看出,我們現在需要這個部門,原因是太多過去該做的事當時都沒做。比如談了很多年的數位轉型、資訊安全勢必都該是較為基礎且不能再等的部分。基本面來說,現在公部門的IT部門基本上都是外包,沒有長期穩定的人才,這樣的編制基本上就不太可能協助政府體制的「數位轉型」,更別提讓政府擁有在數位發展方面的創新。政府單位對數位發展的轉型,不能還只停留在「無紙化」而已,而是應該至少要開始認真有「資料治理」的思維來做系統性思考。

何謂「資料治理」(Data Governance)甚至組織的資料素養(Data Literacy)?簡單來說,就是在真正做到全方位數位治理(Digital Governance)之前,政府部門、企業與個人,都要開始懂得把資料視為資產,且真正的類似於開源、節流、投資、儲蓄等的思維去看待資料。我們該如何設定戰略方向與進行組織調整,我認為有幾個國家的方向相當值得我們參考。

新加坡於2014年起開始推動Smart Nation計畫,並成立直屬於新加坡總理公署的智慧國家諮詢與行政辦公室(Smart Nation Programme Office),並以連結(Connect)、收集(Collect)、理解(Comprehend)三個步驟去執行,要從基礎設施的建設來連結國民,並廣設傳感器結合去識別化的資料來累積資料,再透過OpenData等方式將資料提供給大眾使用,公私協力讓人民生活品質智慧化。這樣具體而清晰的大方向,是值得我們在最一開始進行政策溝通之時就應拿出來與大眾溝通的。

而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曾提出的「數位策略」(Digital Strategy)政策有七大主軸,分別是連接力(Connectivity)、全民技能(Skills and inclusion)、政府支持數位創新(The digital sectors)、更廣泛的經濟(The wider economy)、牢靠的網路空間(Cyberspace)、線上政府服務(Digital government)、資料經濟信心(The data economy),基本上清晰的提出政府打算在各個現有部門中增加哪些職能或者增加哪些部門,從網路基礎建設、人民終身教育與人才培養、創新商業的推廣與投資、更大力度推廣企業數位轉型、政府本身的數位轉型,以及台灣比較多人討論的政府相關業務的線上化、台灣整體國家的資安防禦能力,最後,是新加坡也視為第一要務,台灣的探討卻光是數位身分證就一直卡關的資料經濟。

個人認為,政府部門應該自己先想清楚,並開始給人民一個對未來生活的想像,而不單純只談拚經濟。或許可以設定好基本的「資料」時代思維的法規,比如歐盟2019年頒布了全新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賦予媒體對摘要其內容的業者行使收費的權利,而法國更是第一個基於該指令立法的國家。這會開始提高民眾與企業對資料價值的敏感度,並循序漸進地架構出整體的資料思維,甚至是將這些想法開始加入12年國教的內容,讓學生不再只是會操作軟體,而是真的有數位國家的意識、常識、知識。

無論是最後數位發展部用甚麼形式存在,這樣的機構需要具備的最重要的依然是彙整、調動資源的權利,想清楚數位治理的方式、針對資料經濟做出示範、扶植本土企業與國民數位能力的方案,並且提供全民一個清晰的戰略方向與願景,如當年美國阿波羅計畫、近期英國王子的地球計畫,讓舉國上下都擁有共同願景之下動起來,這個攸關科技強國未來的政策,才有辦法真正好好的讓大家同心協力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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