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經貿關係密切,108年台沙雙邊貿易總額約86億6千萬美元,沙國為我國第13大貿易夥伴。隨著沙國逐步減少對石油依賴,該國採取鼓勵外人投資之多元經濟政策(例如Saudi Vision 2030),台沙所得稅協定提供之減免稅優惠,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鼓勵直接投資,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指出,為協助我國企業布局中東,台沙歷經多年磋商,順利完成簽署。開發伊斯蘭市場為近年我國政府重要政策之一,「台沙租稅協定」將促進雙邊關係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

台沙租稅協定是我國對外簽署的第34個租稅協定,也是我國與中東阿拉伯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租稅協定。本協定經雙方各自國內法程序生效後,將有助吸引沙國豐沛資金、保障雙邊投資人獲得合理租稅待遇,並促進台沙經貿、投資、文化藝術、科技及人員交流。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指出,所得稅協定實施後,台商個人、企業若取得沙國收入,像是技術、管理服務、股利、利息或權利金收入等,皆可向當地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協定,可適用免稅或低稅率優惠。但如果台商個人、企業在當地未申請適用租稅協定優惠,林巨峰強調,台商多繳的稅款也不能拿回我國扣抵,應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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