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子王忠義涉弒父殺母,殺父部分已獲判無罪確定,殺母部分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及更一審都認為王母意外溺斃改判他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調查及判決理由欠備,撤銷無罪判決2度發回更審。
檢方指控,44歲的王男因積欠卡債弒親詐保,2014年他以捕蝦為名義,將智能障礙的母親騙到溪邊,以手壓住其頭部將她活活溺死,再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騙稱母親撿拾梳子不慎落水。
一審判王男無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一審在事發後1年到案發現場所測得的水深,與檢方案發隔天測量結果有誤差,王母應是意外溺斃,況且王男報案電話中曾提及正為其母進行人工呼吸,推認他沒有殺人犯意,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水深誤差恐是河床沖刷的變化,王在一審否認對母親進行人工呼吸;就算認為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他在傍晚天暗之時,帶年事已高且智能問題的母親到荒山野溪戲水,是否涉有過失致死罪行應再查明,撤銷無罪再次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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