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山水米」遭迴轉壽司「爭鮮」公司等控告詐騙案,經苗栗地檢署起訴泉順公司及負責人李東朝、員工蔡寵信等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苗栗地院審理後,以檢方所提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10日下午判決泉順公司及李東朝、蔡寵信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此案源起爭鮮等公司,因向苑裡「山水米」泉順公司訂購食米,後認為泉順公司所售出的食米中有摻假不實,並以國外購來的食米混充高級國產米,向苗栗地檢署提出告訴。苗檢偵辦後,依食安法起訴泉順公司及負責人李東朝、員工蔡寵信等人,苗栗地院經審理後,10日下午判決泉順公司以及李東朝、蔡寵信無罪。
法官指出,被告泉順公司所出售予爭鮮公司的「玫瑰壽司米」,是由被告泉順公司先行提供現貨的「玫瑰壽司米」供爭鮮公司採購人員試吃、試煮、檢測後,才由爭鮮公司自行決定採購,期間長約2年,雙方自始迄今並未就上開採購白米訂立書面契約,更無明文約定要何種米種、產地、國別。
判決指出,所謂「攙偽、假冒」攙雜與品名或內容物不同的物質,或以其他物質假冒品名或內容物,本案被告售予爭鮮公司的食米均係美國白米,僅於州別產區上有所歧異,然既均為稻米類,且為同一國別所產出,顯非上開立法意旨所指的「其他物質」。
檢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擬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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