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明倫社會住宅出現4萬元房租一事,引發中央與地方的爭執。內政部指責台北市政府,租金這麼高根本就不符合社會住宅的本質,台北市政府則以「自償性」和「社會混和」等理由,解釋高租金的原因;又說,儘管外界批評租金過高,但這畢竟是少數且申請的人一樣很多等等,北市府自認這個做法沒錯。

與其究責明倫社宅的天價租金是否合宜,不如從基本面來思考興建社會住宅的政策目的以及實施方式。眾所周知,興建社宅是蔡英文的重要政見,為的是透過這項政策實踐居住正義,重點恐怕還是要吸收年輕選票。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宅嚴重跳票的蔡政府應該比台北市政府,更值得民眾監督。

內政部長徐國勇和次長花敬群輪流攻擊興建社宅最多的台北市政府,實在很沒意思。根據資料顯示,六都中,民進黨長期執政的台南市和高雄市,社宅興建的達成率最低,為何不見徐、花跳出來批評指教一番?

像明倫4萬元租金這樣的產品,確實不適合出現在社宅的選項裡,問題是,蔡英文8年20萬戶社宅的政見,其實壓力最後落在地方政府頭上。在中央配套不足下,沉重的財務負擔逼得地方政府不得不以自償率做為出租時的重要考量,因而可能造成租金過高的問題。然而,究竟租金要怎麼訂、多少才合宜,內政部應該在去年1月依《住宅法》訂定社宅租金的計算公式,好讓各縣市有個遵循標準,但內政部卻怠忽職守,只敢嚷嚷說,社宅租金是市價的8折云云。如果按這個標準,依明倫社宅所在位置及所推出的3房型,市政府訂出的租金並沒有超過內政部的要求。

問題在於,有8坪大陽台的44坪房型,是否是社宅該有的規畫?社宅固然不應該再走回過去的「平民住宅」風,但也絕不是讓承租者以低於市價的租金享受奢侈的都市空間。更重要的是,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考量到底是什麼?在財務壓力下,各個執行的地方政府都著重自償性、強調政府不必出錢。在這樣的政策方向下,租金當然就很難太低,尤其是在人稱天龍國的台北市。然而,政府當初之所以要興建社宅,是期望透過住宅的供給幫助買不起也租不起的弱勢族群,可以負擔得起一個較好的住宅空間,如果社宅失去了「救助性」,其意義和價值何在?

社會住宅的興建應該循序漸進,在目前社宅才剛興建、產品有限的情況下,蔡政府一開始即宣示「公務預算越少越好、甚至不要編」的政策方向,根本是錯的。現階段,政府應首先考慮社宅作為社會安全網的功能,既是如此,社宅就必需大量的補貼,政府只做發包的工頭,而規避策略性的預算補貼,在昂貴的都會地區,恐怕只會造就越來越多的「明倫」,這絕不是實踐居住正義該走的途徑。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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