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智財法院二審判決書,雙方都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擬後續的因應做法。不過,怡利電11日將智財法院10日當天二審判決主文,在股市觀測站發布上述重大訊息,並以目前所得資訊,本案判決未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影響。
此訴訟案起因於為升2015年10月23日,向怡利電提起違反著作權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怡利電所生產製造的TPMS及燒錄工具,侵害為升所擁有的機器碼程式著作權,並請求賠償損害。
為升請求智財法院判決怡利電及負責人賠償4.15億元;另要求怡利電等登報公開道歉,且應回收銷毀侵害著作權相關產品。
智財法院2016年3月29日一審判決怡利電及相關人員,應連帶給付為升1.66億元,及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並登報道歉。
為升表示,公司原提起訴訟主張怡利電應賠償4.15億元,如怡利電繼續上訴,將主張怡利電應賠償公司原主張金額,並將委請法律顧問理律法律事務所,依實際狀況進行主張及上訴,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不過,智財法院10日二審判決,廢棄一審判決,等於怡利電二審逆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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