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國內出現一名15歲少年因長期抽電子煙罹患嚴重肺炎,受到國人高度關注,衛福部今年雖重啟菸害防制法修法,欲將電子煙全面禁止,但對同為新興菸品的加熱菸卻決定開放納管,引起民間團體的反彈,認為此舉等同打假球,擔憂未來開放加熱菸,現在的電子煙商仍能更換招牌繼續販售,等同讓新興菸品業者開大門、走大路。
台灣拒菸聯盟表示,今年8月以前官民對於菸害防制法修法的目標一致,就是要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與未來所有的新型菸品,但根據衛福部送交行政院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最新版本,卻又將加熱菸合法化,禁菸立場突然180度大轉彎,顯然是悖離民意。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指出,草案中針對新興菸品僅以「其他相類產品」輕描淡寫帶過,並未說清楚相類產品是什麼?還自創語意不清的「第三條第二款類菸品」,這些若現在修法不弄清楚,將來界定產品類別時一定會發生爭議。
游開雄說,依照目前的修正草案版本,加熱菸因屬於菸品中的相類產品,因此可以進口,但是電子煙卻被歸類為類菸品,禁止進口,但現在市面上卻已出現「加熱菸+電子煙」的混種產品,到時候業者對菸品中的相類產品與類菸品的定義一定會有爭執,也不利查緝。
游開雄進一步質疑,修正草案中規定,未來菸商推出的新型菸品若被規類為其他相類產品,必須先經由衛福部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但母法中卻對這項審查制度未定義法定標準,審查可能淪為人治。
另外,這次修正草案也僅規定不得對加熱菸的菸草柱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行銷,但對加熱菸的基礎裝置如加熱器、充電器等卻無規範,導致已有業者大張旗鼓用加熱菸貴賓店的名義開始展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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