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員山里2018年里長選舉時,當選人王靖文被查出以現金、香菇、金門高粱酒賄選,新竹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王靖文不服新竹地院判她當選無效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王靖文事先知情她的鍾姓丈夫賄選,駁回王的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王靖文喊冤稱丈夫是新竹農田水利會委員,10多年來都送禮給幫忙看水門的小組長,慰勞下雨天辛苦關水門,並包紅包給協助送稻穀到農會倉庫的小組長,與她參選里長完全沒有關係,沒想到竟被牽扯在一起變賄選,丈夫為此憂心腦中風變植物人,她真的很不甘心。
王靖文的鍾姓丈夫在2018年5月底、6月初,到在農會服務的謝姓選民家中,贈送1包香菇和高粱酒禮盒,謝姓選民打開高粱酒禮盒,發現其中有3000元現金,王靖文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3年4月確定。
新竹地檢署依法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王靖文當選無效之訴,經竹院判決王當選無效,不過,王上訴主張,鍾姓丈夫送禮時還沒有進入選舉期間,且她事前並不知情送禮之事,向高院提起上訴。
不過,高院依謝姓選民證詞,確認王靖文的鍾姓丈夫送禮時告訴他,如果王靖文出來參選請給予支持,顯見已著手為王靖文佈局參與選舉。同時,高院認定鍾姓丈夫送禮時王靖文知情,因此駁回王的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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