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的貿易與科技戰即將爆發!歐盟15日公布2項數位服務重要法案草案,要求谷歌、蘋果、臉書等美國科技巨頭改變在歐商業手段,否則可能面臨高達年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甚至可能被迫分拆業務。這2項法案將是歐盟對美國科技業打出最重的一拳,不僅如此,這些巨企的「後院」也竄出火苗,美國多州料將對谷歌提出反壟斷訴訟。
歐盟執委會頒布《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反壟斷監管草案,被視為20年來首度針對網路規則進行全面改革。執委會表示,法案目的是保障用戶獲得數位服務時的基本權利,以及建立公平競爭環境。預計可能需要2年,草案方可正式生效。
強監管廣告及假消息
草案規定,主要監管對象涵蓋過去3年內在歐洲年收入不低於65億歐元,或是上個財政年度平均市值不低於650億歐元,且核心服務遍布至少3個歐洲國家的企業。已知至少10家大型企業滿足上述標準,除GAFA(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和微軟外,Netflix、Instagram、推特、YouTube等皆符合標準。
谷歌雙重反壟斷訴訟
根據《數位服務法》,上述企業必須提高網路廣告透明度,並加強對極端言論與錯誤消息的監管。《數位市場法》則規定,這些企業不得讓自營產品的平台上排名凌駕競爭對手,也不能用競爭對手的數據資料與之競爭等。
在美國,不久前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來自48個地區的總檢察長聯合提交2份針對Facebook的反壟斷訴訟,要求Facebook切割包括IG和WhatsApp等資產、禁止向軟體開發商施加反競爭條件,且未來收購案都必須事先核准。谷歌繼10月面臨司法部反壟斷訴訟後,科羅拉多州、內布拉斯加州等多州政府最快17日也將提出反壟斷訴訟,指控Google故意調整搜尋結果排列順序,削弱同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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