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的會議結論仍待保險局陸續公布相關函令及修改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等,在2021年陸續上路,而新增三項影響較大的規定,一即新失能扶助保單初期盈餘要保留帳上。壽險業者分析,到2026年之前,都不要期待失扶險能對獲利或盈餘分配有所貢獻。大部分壽險公司目前都已停售舊失扶險保單,甚至連一年期都未再銷售。

二是新保單送審時都要設銷售上限,業者原本爭取銷售通路很多,很難即時控管銷售量,且保戶投保後若被拒保,恐有爭議,但保險局回應,保單設計時就要進行資產負債規劃與風險管理,設銷售上限原本就該作,且應推廣到所有保單。

也就是說未來不僅失扶險,連利變型保單、健康險、附保證投資型保單,都要視承保風險,設定銷售上限,一旦逼近上限就要進行評估,決定要停售還是進行必要控管。

壽險業者表示,一般而言,大概都會在觸踫銷售上限前停售,否則要提出更多的報告及控管措施,亦即未來要出現銷售百億元以上「神單」,難度會比過去高。

第三是商品管理提高到董事會位階,未來要董事們都知道自家保單到底賣了哪些?哪些有賺錢?哪些是賠錢?大家一起負管理保單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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