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局2014年代辦嘉義市政府的橋梁改建工程採購案,由乙正營造得標,施工期間因逢汛期停工半年多,台鐵局卻以延誤履約為由對乙正停權1年。乙正提告請求國賠,因行政法院已認定處分違法,台北地院民事庭9日判台鐵局應賠償2290萬餘元。可上訴。

台鐵局近來爭議不斷,運安會調查報告指台鐵局未落實50項管理措施,導致2018年普悠瑪翻覆事故,釀成18死慘劇;去年還被檢調查出,台北工務段2官員勾結廠商,浮報500萬標案工程款,涉嫌貪汙;日前更爆出局長張政源即將退休,卻花884萬公帑出書爭議。

乙正提告指出,橋梁改建在2014年10月16日開工,原定隔年7月16日完工,但因汛期考量,台鐵局又欠缺整體規畫,導致工程自2015年5月起停工逾6個月,要求解約遭拒,台鐵局還以延誤履約為由沒收保證金、將乙正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乙正主張,若非台鐵局通知停工,工程進度應該超前,他們沒有過失,是台鐵局停權1年的處分,導致乙正無法投標其他公共工程,受有營業、商譽及訴訟費損失共4992萬多元。因乙正針對本案爭議曾提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判停權處分違法確定,北院據此認定台鐵局應負賠償責任,扣除舉證不足部分,共判賠2290萬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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