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老人家將藥品放冰箱,以為可以「保鮮」,高醫藥學部主任王雅玲直呼「母湯(不要)」,藥品保存首先要注意期限,若過期就要丟棄,除少數特定醫師囑咐的藥品可放冰箱外,其他放室溫、不曝曬、不潮溼,都必須在有限期限內服用。
民眾愛囤藥,甚至屢見浪費健保資源的「職業領藥達人」。王雅玲指出,民眾希望每次都拿到最新的藥,但先前的藥沒有吃完,造成藥物囤積,這是不好習慣,也加重醫療資源負擔。
王雅玲表示,健保連年虧損,病人能做的就是不浪費藥品,也不自行要求醫師開藥,已領回的藥應依醫師囑咐使用,以減少未來不必要醫療支出。
針對民眾將藥品放冰箱,王雅玲提醒,這是錯誤觀念,部分藥品若有特別叮嚀要放冰箱才需要,但大多不用放冰箱,否則藥品一下冷一下熱,會影響藥品安定性。她表示,藥品一旦開封後,會縮短有效期限,在正確保存下,口服藥或藥膏可保存3至6個月,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1個月。但若未過期,但變色、變質、有異味藥品必須立即丟掉。
另外有民眾喜歡「藥物共享」,她直說不建議,尤其是大人的藥給小朋友吃非常危險,畢竟小朋友劑量與大人不同,還是要遵照醫師及藥師開立處方服用。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