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公司表示,為配合《廣電法》要求政黨退出媒體的規定,中投在2005年12月出售華夏投資公司全部股權時,隨同轉讓華夏投資公司所持有之「三中」全數股權,以落實國民黨退出媒體的承諾並符合法律規定。
中投說,有關中廣股權交易,依合約分為廣播事業與非廣播資產兩部分,其中非廣播資產主要是不動產及相關負債,依中廣股權交易契約約定,中廣對不動產部分另成立「中廣資產管理公司」,待分割完成後,交付中投公司所屬之光華公司沖抵應付價金債務。
但是中廣對不動產分割案,歷經多次向NCC申請,均遭否決,迄今仍在行政救濟處理中而無法分割,以致不動產仍在中廣名下,包含廣播事業應付的不動產租金,自然都還在中廣公司名下,尚無法交付中投公司。
中投強調,中廣股權轉讓契約執行迄今,在分屬契約兩方廣播事業與非廣播資產間的權益,中廣公司內部帳務都分開處理,並委請會計師查核,等前述分割案完成後,中投公司所屬的光華公司,即可據以取得非廣播資產的累計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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