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東大門夜市有近400攤位,傳出有攤商當起二房東,轉租攤位從中賺取價差,縣府稽查發現約2成攤商實際營運與申請品項不符,要求依契約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將收回攤位使用權。
東大門夜市包括福町夜市、原住民一條街、自強夜市、各省一條街4大區域。縣府前往查訪招牌名稱是否與攤商申請相同、有無投保火險、明火攤位有沒有安裝防火建材。
東大門夜市攤位使用費每月僅收取2000元,不過依稅務機關資料顯示,東大門夜市攤商非法轉租行情是縣府租金5倍以上,每月租金約1萬至1萬2000元。
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據查訪業者會以合夥、聘雇等方式規避轉租行為,查出約2成攤商有攤招不符情況,申請銷售的商品、服務與實際不符,疑有轉租可能,初步會依契約計點並限期改善,滿3點就收回使用權,將攤位提供給真正需要的民眾。
相較市區租用店面,東大門夜市攤位使用費每月僅2000元,民眾認為實在是過於便宜,張志翔指出,夜市創立初期,縣府考量業者營運成本,設定最低租金減輕店家負擔,卻因此造成轉租情形,縣府將通盤考量市場租金行情後納入評估。
東大門福町夜市主委黃家明說,夜市競爭大,很多業者會以合夥方式降低分擔營運成本,建議縣府輔導這些合夥業者,另支持縣府提高租金,提升夜市整體硬體設備。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