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2.0」草案,將預售屋納入規範,短期交易將課重稅,但是有投資客與民眾擔心,之前換約出售後的綜所稅是否還要課徵?對此,財政部保證「不會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房地合一2.0」草案規範,民眾購買預售屋簽訂契約即納入課稅範圍,未來在預售期間,以契約交易,若是持有時間是在2年內,只要有獲利,就要被課徵45%的所得稅;且成屋之後再出售,先前持有的預售屋年限會歸零,重新計算持有年限,在5年內交易,同樣要被課徵35%至45%的重稅。
因此引發業者與民眾議論,原先的預售屋換約之後,若是有獲利的話是否會併入綜所稅,課徵5%到40%的稅額,如同被扒兩層皮,有雙重課稅的疑慮。
財政部官員表示,新版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就不會依過去換約後,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課徵5%到40%的稅,而只會課徵房地合一稅,因此「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民眾不用過分擔心。
在這一波相關打炒房新制修正前,預售屋的交易還是屬於權利交易,如果權利交易有獲利是併入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而近期也有預售屋個案發生,轉售優先購買權證明單或者是號碼牌,國稅局已經掌握資料,若明年綜所稅未申報獲利,就可能吃罰單。
但如果房地合一2.0上路,財政部說預售屋交易就得比照一般房屋交易,就是在房屋交易之後1個月內申報。如果未依規定申報,將可能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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