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110年1月至3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之「艱困企業」,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三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四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已獲109年4月至6月、7月至9月或10月至12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請符合資格業者儘早提出申請。
工業局楊志清副局長表示,為協助受影響企業因應調整,經濟部公告前述第1季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大致延續109年第4季補貼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110年第1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得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協助受疫情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所屬員工就業,維持社會安定。
此次補貼措施之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4月30日為止,並一律採線上申請,詳情可至專屬網站(https://csm-subsidy.mittw.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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