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僅勞保年金給付可存入專戶,避免因債務導致年金遭強制執行,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部分條文,擴大適用範圍,未來只要是條例所定的保險給付,均得開立專戶存入,免遭強制執行。
昨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將現行年金給付得開立專戶存入,擴充為《勞工保險條例》中各項保險給付都得開立專戶存入,此筆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藍委蔣萬安指出,考量弱勢勞工及受益人的必要保障,以及勞保給付有社會照顧性質,因此應准許開立禁止扣押專戶,以保護弱勢勞工及受益人的基本經濟。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有關勞保分類及給付種類,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職災保險包含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給付。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29條規定「允許勞工可以開設專戶」,專戶不會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保障勞工經濟安全,但現行僅限年金相關給付。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條文,不限年金給付可開立專戶,勞保一次金給付也可開立專戶。
據統計,今年年1月份勞保年金給付核付件數144萬8949件,以開立專戶方式領取件數是3萬7007件。
勞動部官員表示,過去如果勞工有債務上的問題,領取年金給付時可以開立專戶,免於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而一次金的方式實務上則可領取支票的形式。但立委認為社會救助法、就業保險法不限年金給付,一次金給付也可開立專戶,此次才會做此修正,待總統公布後即可施行。
據統計,2020年勞保一次金給付核付件數是55萬2845件,以支票方式領取件數是997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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