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高階官員利用職務從事違法行為,銓敘部提出修法,明訂公務員若認為長官的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的義務。公務員非因職務需要,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此外,為使公務員專心公務,包括網拍、兼職外送或uber等都屬於經營商業或兼職,全在禁止之列。
長官貪汙波及下屬事件層出不窮,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的命令,下屬有服從義務,下屬對長官的命令,如有意見,只能「隨時陳述」,被認為難以防弊。
銓敘部提修正草案,明訂公務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如果該長官自認所下的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就應服從,因此所生的責任,由該長官負責。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義務。
如果該長官並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公務員可要求「書面署名」,長官若拒絕則視為撤回其命令,亦即身為下屬的公務員可以不照辦。
此外,現行規定,公務員非因職務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但政府擁有的資源相當多,不只限於物品和金錢,還包括辦公場所、房舍及人力等,此次也改為公務員非因職務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以擴大限制範圍。
年金改革後,有許多公務員要求開放兼業或兼職,不過銓敘部長周志宏表示,公務員仍應專注於公務,如果類似二手物或多餘物品上網拍賣,因不是常態性質,不算經商或兼職。但如果是直播網拍,就算經營商業,即使擔任外送員或者是開uber,也有受雇或承攬關係,都屬公務員的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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