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創警方形象的 「松山之亂」,檢方起訴闖入台北市警松山分局砸毀電腦的徐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徐與員警和解,但分局長否決,案經法官21日審結,依《刑法》「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將徐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4月16日時任松山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權等10名黑衣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楊衝進中崙派出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台警用電腦螢幕,北檢偵結後,起訴砸壞電腦的徐權。

8月19日北院開庭前,法官安排徐權與警員蕭育宏調解,徐答應賠8000元,及一台損壞的同款電腦螢幕,蕭雖同意和解,但表示須向長官請示如何處理,因遭外界批評,分局強調蕭不能代表分局,不同意和解。

不過,徐權審理中認罪,並表示喝酒闖禍很後悔,希望法官給他緩刑,但到庭論告檢察官不同意,否則無法嚇阻、警惕同樣事件再度發生。

北院審理後認為,徐權與楊忠蒞在外發生糾紛,即尾隨楊進入派出所內欲找楊理論,遇事不知理性、冷靜處理,無視在場執行勤務員警的勸阻,竟舉起鐵椅恣意砸毀員警的公務電腦螢幕,藐視公權力,不宜寬貸。

法官考量徐權與員警調解成立,但因松山分局不同意和解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將徐權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另9名闖入分局的黑衣人,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北院簡易庭裁定3人拘留3日,另5人各裁罰1萬2000元的最高額罰款,1人則不罰。

#螢幕 #判刑 #員警 #松山 #砸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