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此次試點內容聚焦「探索城市更新統籌謀劃機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續(永續)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目的在幫助21個城市在「城市更新時期」順利度過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城市更新,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並結合各地元素,用因地制宜的方式,推動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其後形成可效仿、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引導各地互相學習,並利用「科學有序」的方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名單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南京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鎮市、山東省煙台市、山東省濰坊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長沙市、重慶市渝中區、重慶市九龍坡區、四川省成都市、陝西省西安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此外,《通知》強調先評估城市,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再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規畫和年度實施計畫。並劃定城市更新單元,建立項目庫,明確城市更新目標任務、重點項目和實施時序。此外,《通知》也鼓勵頒布地方性法規、規章等,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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