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16日出席工商時報與中國信託銀行主辦的「多元信託、安養樂活」系列線上研討會時指出,信託種類百百種,但我國課稅原則只有一種,也就是針對最後實質受益人課稅。

樓美鐘表示,依信託法規定,所謂信託就是委託人跟受託人簽訂契約,把委託人財產移交給受託人管理,等到時間到或條件滿足時,受託人再把財產移轉給指定受益人。

一般而言,信託大致上可依照委託人、受託人等身分區分為自益、他益、公益等三大類別,樓美鐘指出,所謂自益信託即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等於是自己送給自己,因此實質利益無移轉,所以在簽署時不用課徵任何贈與稅,但如果自益信託財產有孳息或產生收入,則併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而他益信託為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也是目前最常見的信託方式,簽署時必須課徵贈與稅,若有孳息或收入,則併入受益人綜所稅計算。至於公益信託則以慈善、文化等公共利益為目的信託,簽署時免課贈與稅,若公益支出達到一定比例,也免課所得稅。

在課稅方面,樓美鐘表示,部分國家對信託採實體理論課稅,針對信託財產視為獨立個體課稅;而我國則採用導管理論,也就是實質課稅原則,以「權利主體自然人或法人」為納稅義務人,針對實質受益人課稅,同時避免信託被做為避稅規劃工具。

樓美鐘舉例,以我國最主流的以現金資產做為他益信託來說,假設A在今年以3千萬元簽署「全部(本金與孳息)他益信託」,十年後移轉給女兒B,依贈與稅規定依3千萬元贈與額度課稅,需繳292萬元贈與稅,至於信託存續期間每年獲配的利息收入,則列入B的綜所稅,但B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減免稅負。

另有價證券也是當紅標的,樓美鐘也舉例,若A在2021年簽署「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將100萬股以每股100元,設定三年內孳息以他益信託方式給女兒B,則孳息權利價值依三年郵政儲金固定利率0.78%計算約230萬元,因此簽署後須依贈與額度230萬元課徵贈與稅約1萬元。至於未來三年每年股利收入,則歸入B的綜合所得課稅,可併入綜合所得或採單一股利分離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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