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材指出修法三方向為,一,以前累犯才沒入車輛,盼改為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要沒入車輛。二,累犯定義從五年延長為十年;三同車乘客現在處罰很輕,只要罰600至3,000元,擬加重為3,000至1萬5,000元。

由於還牽涉刑法及酒癮治療,除了交通部外,還需要和法務部及衛福部研商,合作解決酒駕問題。

至於2019年針對酒駕加重處罰是否見效?他表示,有效果但交通部對酒駕零容忍,盼能再加重罰則,並搭配取締等措施一併改善。2019年酒駕致死為294人,2020年略降為289人。

酒駕為我國肇事死因前三名,交通部29日召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記者會,據統計,2021年前10個月共有28萬件事故、2,440人死亡,其中酒駕造成死亡就有261人。從各縣市酒駕死亡人數來看,以高雄31人最多,其次為屏東30人。

依據道交條例,若酒精濃度超過標準,機車駕駛處1.5萬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新3萬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駕照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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