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主要模式為初始投資人成立特定行業(私募基金、科技、併購、金融等)讓一家空殼公司先行申請完成上市櫃,實務上初始投資人團隊多保有約20%的股份,接著再以剩餘股份搭配其他專業投資人,將募集資金存在託管帳戶,接著在兩年內收購已選定的未上市櫃公司,讓被收購的公司不需透過傳統首次公發程序即可上市櫃。
若兩年內未找到適合收購公司,則該空殼公司會停止運作並進入清算,把IPO募集到的資金,包含投資固定收益證券的利息退還給投資者,對投資者來說有其保障。
對於被收購的新創公司來說,傳統IPO需要花上數年的時間準備文件與監管機制,透過SPAC上市大概約半年跟投資人團隊溝通、約半年為文件準備,相較來說可省下一半的法定IPO程序時間。
舉例而言,台灣新創代表者睿能Gogoro在2021年被美國私募基金Princeville Capital投資公司Poema相中,最快將在2022年上半年於美國那斯達克以代號「GGR」上市櫃。
不過台灣能否採用SPAC,我國金管會在2021年底定調,美股主要是法人機構投資者,而台股投資者七成為自然人,在雙邊投資環境不同與SPAC的監管顧慮等因素下,台灣暫不考慮引進SPAC制度。
傅文芳也指出,SPAC在台灣確實有難度,在會計就有門檻,我國會計規則是規定企業評估價值採「帳面價值」,但SPAC最重要的是找到未上市櫃的未來金雞母,其投資人看重未來成長空間的「估值」,在台僅能以帳面價值評估,相對來說則不太適合該類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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