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萍指出,這是為配合實務運作及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且參考國際規範及「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20)」等所做的修正。所謂關係人交易依IFRS24條規定,用實質關係人來判定,另外,財報編制準則第18條對關係人也有定義。

高晶萍表示,關係人交易情況很多,如股權、不動產、租賃買賣等,因涉及少數股東權益,希望把此資訊交由股東會做監督,由股東會確認交易價格合理且沒有損及股東權益。

據金管會統計,以2020年全年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公告的關係人交易案,共有1,554筆,其中交易金額逾公司總資產10%的約36筆,其中主要是「不動產」交易局多,分析新規定其實對公開發行公司的影響並不會太大。但未來若違反規定可依證交法178條處以罰鍰24萬起跳,預計農曆春節後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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