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於2017年2月控告聯電違反營業秘密法,指稱由美光跳槽到聯電的員工竊取美光機密資料,曾任職台灣美光的經理何建廷、經理王永銘,在離職後將美光營業秘密帶槍投靠聯電,交給聯電高層主管戎樂天。經過多年的官司訴訟,聯電於2020年10月與美國司法部間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和解協議,經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聯電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罰金。

美光與聯電於2021年11月達成全球和解協議,雙方各自撤回向對方提出訴訟,聯電將向美光一次支付金額保密之和解金。美光與聯電達成和解後,美光進一步宣布與聯電合作,定位雙方為業務夥伴關係,為美光未來向車用、行動裝置以及關鍵客戶的產品供應取得保障。

然而有關聯電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一案仍在台灣法院進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7日宣判,撤銷原一審判決結果,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建廷及王永銘各判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各100萬元,兩人均獲緩刑。聯電則改判罰金合計2,000萬元,但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聯電指出,對前開判決表示欣慰,並感謝法院依據事實公正裁判。聯電並深切期望檢方尊重上訴審法院之判決,以及聯電與美光於2021年11月達成全球和解,讓本案得以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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