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證交所指出,考量專業法人及創業投資事業等合格投資人具備相關交易經驗及風險控管能力,因此,自即日起調整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之風險預告書應簽署對象,僅合格投資人為「自然人」者,於初次買進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時,須簽署風險預告書並須經專人解說,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委託,其餘合格投資人得予豁免。

為適時縮短新創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之前置時程,證交所表示,此次修正創新板申請上市之營收計算標準,將原規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收不低於1.5億元,修正為「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收合計數」。

另為提高投資人參與意願,也同時調整合格投資人之自然人適格標準,將資格條件中之「淨資產」達1千萬元,調整為提供1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

證交所表示,有關創新板制度規定、宣導資料及合格投資人推廣獎勵活動等,可至證交所官網TIB專區(https://www.twse.com.tw/zh/page/products/tib/preface.html)及證交所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StockExchangeCorp)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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