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環境,行政院會17日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並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以吸引市場游資投入公共建設。
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財政部,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促參法修法包含三大重點: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其中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為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以因應能源政策、前瞻基礎建設等目標。財政部表示,綠能設施包含創能、節能、儲能等綠能產業全生命周期相關產業必要設施,以及能源生產及其所需基礎設施。數位建設以數位基盤、數位創新、數位治理及數位包容為四大主軸,包含5G行動通信基礎建設、偏鄉地區寬頻建設等。
引進多元民間參與模式與國際接軌,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草案新增公共建設經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民間機構依法參與該公共建設營運期間,購買公共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以降低投資風險。
PFI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國內過去也曾有類似作法,如部分地方府的路燈更新、下水道建設等,都曾有由政府付費取得民間提供公共服務案例,未來修法正式納入PFI後,可讓主辦機關更有法可循。
因應未來公建類型愈趨多元,修正草案規定,若未來新興公建權責歸屬不清,可由財政部出面協調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此外,為協助解決促參案履約爭議,這次修法也增訂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以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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