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虎8日晚間接受中外媒體網路視訊連線訪問,針對近年來不斷有大陸涉台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籲大陸中央,應在2005年制訂的《反分裂國家法》之外,再制訂「統一法」,以加速兩岸統一進程。
李義虎認為,現在還不具備推出「統一法」的條件,但是他今年向人大提了建議,「可根據兩岸局勢,由人大常委會對《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進行立法解釋,明確界定哪些行為屬於台獨,碰觸到大陸的底線。」
李義虎說,大陸對法律的解釋有三種: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其中,由人大常委會對法律做出的「立法解釋」位階最高、效力最強,高於後兩者。
《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李義虎表示,雖然第8條提出了三種情況,但是沒有明確的定義。例如修憲是蔡英文的施政重點,但修憲或公投也涵蓋不同的議題,有些是公共議題,有些則牽涉敏感的統獨議題,而台獨激進派更主張制憲。他建議人大常委會,哪些性質的修憲議題會涉及台獨,會碰觸大陸的紅線,哪種行為會導致「重大事變」?這些都應該做出明確的立法解釋。
「台獨以制憲作為法律武器,大陸也要拿出相應的法律手段。」李義虎表示,解決台灣問題,大陸在政治、法律、軍事各方面都做了充分準備,相信在今秋中共二十大召開時,「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會提出一套系統性的論述,引領兩岸關係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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