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日率先公告的三一重工,也是今年2月拓寬境內外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範圍之後,首家擬赴境外發行GDR與上市的陸企。據公開資料來看,在這之前,過去僅共有5次陸資企業發行GDR案例,幾乎都是金融、電力等國企為主。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說,通過境外發行GDR提高大陸與歐洲資本市場互聯互通,表明大陸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信心和決心,可預見境外發行GDR將成為中歐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載體和方式。
去年12月大陸證監會對「滬倫通」規則進行修訂,今年2月11日更名並正式修訂為《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包含對外拓展適用範圍,境外可觸及到瑞士、德國等歐洲主要市場。
而大陸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16日召開專題會議,大陸證監會也明確指出,要抓緊推動企業境外上市監管新規落地,並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
據大陸《證券日報》引述華興證券(香港)首席經濟學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師龐溟表示,拓寬大陸企業赴境外發行GDR的範圍,從英國延伸到德國與瑞士等歐洲主要交易所,可減少單一上市地的風險與不確定性,並拓展優質大陸企業赴海外上市交易的足跡。
龐溟更指出,境外發行GDR也符合陸企國際化戰略與業務發展需要,擴大企業品牌知名度與影響力,也替企業善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供便利、拓寬融資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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