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擬將「行政法人」列入國家機密機關範疇,綜觀台灣現有的行政法人中,僅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因掌握軍武高科技而適用。顯示近年《國安法》、《機保法》密集修法,頗有為中科院「量身定做」的味道,以防範被大陸竊密。
「行政法人」是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台灣現有的5個行政法人,包括中科院、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其中,原隸屬國防部軍備局,負責國防科技及武器裝備研發的中科院,2014年4月16日改制為行政法人,但國安情資顯示,近年來兩岸情勢嚴峻,陸方加強對我高科技產業竊密,中科院已成為陸方重點滲透目標之一。
2020年國防部因中科院改制為行政法人、不屬於軍事單位,以涉及國安為由向法務部、台灣高檢署請求將中科院納為「準軍事機關」加強與檢察機關聯繫。為此,法務部、台灣高檢署去年特別修訂檢察官辦案規定,將中科院關於民用科技研發、銷售及技術合作、移轉等商業機密,全列為法定「重大營業祕密」案件範圍。
此外,國防部、法務部日前修正《國家安全法》,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提升至國安保護層級,明定為外國、大陸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祕密者,最重可判12年,若犯罪金額超過1億,最高可科處罰金10億;另竊走祕密在國外、大陸等地使用,刑期最重10年。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項目,就包括中科院在內。
這次《機保法》修法,再將中科院等行政法人列入持有或保管國家機密的機關之一,相關密件及涉密人員將受《機保法》規範,這一連串的修法,目的是要嚴防陸方無孔不入的滲透及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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