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36歲劉姓代課老師在Google雲端硬碟儲存偷拍3名女童的猥褻照片,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被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發現,去年主動跨海通報刑事警察局查獲,一審重判劉男徒刑10年,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考量劉男與女童家長達成和解,並同意賠償108萬元,改判徒刑8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身兼多職,不僅在國小兼任代課老師、輔導老師,也在幼兒園教小朋友玩積木,還在房仲業工作。由於獲得家長、友人信任,有時對方因工作忙碌或有事無法接送,都會請他幫忙接送、照顧女兒。
2017年12月間,1名家長因有事不克接送,拜託劉男接7歲女兒放學,他竟將女童帶回家過夜,並利用女童熟睡時偷拍其下體後上傳雲端儲存。
2020年8月、11月及2021年2月,與劉男曾為房仲業同事的友人,將2歲、6歲女兒送到劉家照顧時,劉也利用女童熟睡或玩玩具之際,分別偷拍小姊妹下體,再上傳雲端儲存。劉男甚至曾掏出自己的生殖器,抵住2歲女童的私處拍照。
劉男以為照片存在雲端就沒人知道,豈料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網路巡查發現後,去年2月通報刑事局,告知我國有人使用Google雲端硬碟儲存兒童的猥褻行為照片。經警方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去年3月搜索劉男住處時,扣得相關影像,加上女童父母也在得知劉男惡行後報案。
一審認定,劉男對7歲、6歲女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猥褻電子訊號共2罪;對2歲女童則觸犯《刑法》對兒童乘機性交共2罪,合併判刑10年。檢方、劉男均提上訴。
二審考量劉男身為老師,並深得女童父母信賴,竟為滿足一己欲望,罔顧女童心理人格發展健全性及心靈感受,趁女童熟睡之際拍攝電子訊號、影片,且對2歲女童犯乘機性交行為,但因坦承部分犯行,加上也與女童父母親達成民事和解,同意賠償,尚有悔意,因此改判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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