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近海興起令人感到刺激的沙灘車活動,帶動地方觀光發展,不過卻屢屢發生破壞海岸風貌及生態情況,花蓮縣政府雖然訂定注意事項規範,但因為沒有罰則,使成效有限。縣府表示,中央沒有母法供地方依循訂定相關辦法,未來除提議中央修法或制定法令,每月也會派員加強巡查,對違規者祭出行政裁處,並盤點業者籌組協會,以自治方式約束。

花蓮縣政府2019年公告「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規範所轄近海範圍為北起秀林鄉和平溪口,南至花蓮溪口沙灘約50公里的業者,但因無相關罰則,屢屢引發爭議。縣府觀光處3月盤點現有19家業者,將輔導成立協會以利後續管理、發展,但卻引起縣議員楊華美質疑。

楊華美指出,沙灘車是近年流行的戶外活動之一,因發展快速,大批遊客除在沙灘上騎車奔馳,也會在保安林、河灘地活動,加上業者會在海灘放置許多拍照設施,供遊客拍照留念,種種作為也衍生出遊憩安全與破壞生態的疑慮。

楊華美上月邀集觀光處考察沙灘車活動,但得到的結論竟是「應任由市場機制發展」,質疑縣府面對新興觀光產業發展,恐怕會步入墾丁興衰的後塵,且訂定注意事項毫無罰則,對業者沒有約束力,又如何期望籌組協會能有效管理。

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觀光處長期積極協助輔導沙灘車業者,除訂定注意事項規範,更多次與業者、鄉公所、村里、土地權管單位協調,並於上月開始,每月派員巡查,對違規業者各項相關法令採取行政裁處。

張志翔坦言,觀光局針對沙灘車產業,目前僅有注意事項規範層面,地方政府也只能依循規範業者,由於過去盤點SUP獨木舟業者籌組協會,自治規範成效不錯,因此才會研議以同樣方式,組沙灘車協會,讓業者發展與生態保護取得平衡。

縣長徐榛蔚說,山林海域開放引起產業亂象橫生,中央無母法供地方依循訂定相關辦法,以致地方政府飽受衝擊與考驗,相信各縣市也面臨相同問題,因此會向中央提議修法或制定法令,讓地方有法依循,訂定更確切的辦法規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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