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33歲女子10幾天前,遭陳姓前男友家暴多處受傷,獨自帶著10歲女兒逃離台南搬至高雄,8日晚間因身體不適被送醫,左營分局獲悉被害人遭家暴,先以傷害及家暴案件單一窗口移轉台南警方調查,未料被害人9日晚間病情惡化死亡,高雄警方改以傷害致死案件通報台南警方處理,橋頭地檢署10日傳喚陳男到案,檢察官訊後諭知5萬元交保,1周2次到住所附近派出所報到。
左營分局表示,8日晚間9時55分接獲被害女子胞妹報案,指姊姊被打傷送至榮總急診室,啟文派出所員警到榮總處理,女子胞妹表示,姊姊日前在台南住處被前男友打傷,但不清楚狀況,須等姊姊清醒後再說,員警於是現場告知權益,並提醒她等姊姊清醒後可至派出所提告。
9日晚被害人家屬到派出所報案,表示被害女子凌晨一度清醒,自述5月28日在台南市中西區家中遭43歲陳姓前男友徒手毆打,啟文所受理後,通報案發地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並依職權通報家暴中心。被害女子和家人討論後,唯恐再受害,因此帶著10歲大女兒離開住處,搬至左營區和家人暫居。
豈料,女子9日晚10時許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啟文所深夜接獲榮總通報,隨即請家屬至派出所製作第2次筆錄,並以傷害致死罪通報台南市警局。
南市警五分局表示,9日晚接獲傷害通報後,即傳喚陳男到案作筆錄,後接獲女子死亡消息,因死亡地屬橋檢轄區,檢方指示台南警方將案件資料送往橋檢後,於昨天下午傳喚陳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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