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較大宗裁罰案,銀行局部分主要還是行員挪用資金案,凱基銀被罰600萬元為最多,其次是兆豐銀行與華南銀行各被罰400萬元;保險局部分則是投資不動產與保戶借錢投保疏失,新光人壽、宏泰人壽及台新銀行保代業務各被罰300萬元為最高;證期局部分則是丹尼爾投顧多項疏失罰300萬元為最高,群益金鼎證、台銀證及統一證各被罰72萬元則居次。
金管會罰鍰對象除了金控、銀行、票券、證券商、投信投顧、期貨、保險業與保險經代業,還有上市櫃公司、陸資、會計師等,2019年到2021年的三年間,每年都有360~380多件罰鍰案,總罰鍰金額都在3億元以上。
而大罰單主要看金檢結果、突發事件或外界關切案件,如去年上半年的日盛金大股東CTL未依規定申報最終受益人,被罰2,500萬元,2020年幾家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動輒被罰上千萬元到2千萬元;保險業則是看金檢結果,多項疏失下來,也可能被罰600~800萬元。
上半年銀行局有四件罰鍰案,金額共1,600萬元,比去年同期七件、5,889萬元,件數少43%、金額少73%,少罰近4,300萬元。
證期局上半年共19件罰鍰案,金額共1,032萬元,亦比去年同期件數少53%、金額少罰逾2千萬元;若是上市櫃及會計師等罰案,上半年則有99件、金額1,826萬元,比去年同期件數增15%,金額少13%。保險局上半年有20件罰鍰案,共罰2,210萬元,比去年同期件數少52%,少罰3,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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