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指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案件大致上分為三種,包括免送附件、應送附件,以及需會計師簽證者。
若營利事業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件如境外、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各頁加附明細表或計算表及其他各項相關文件等,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及未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者,屬於免送申報書及附件者。
至於應送附件者,也就是涵蓋各項申報書附件情況,國稅局提醒,企業應在申報書附件封面等加蓋營利事業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印章,並且送交到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另外,需會計師稅務簽證者,也就是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等、營收超過5千萬元且適用租稅優惠者、或營收超過億元等級的公司。國稅局指出,其封面要有會計師簽章,併同資產負債表及經會計師簽章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送交至國稅局單位,才算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官員指出,若企業是遞交實體附件,必須在8月1日前將各項申報書表依序裝訂,連同附件以紙本或製成光碟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若為遞交PDF電子檔附件,需在7月29日前透過營所稅申報系統軟體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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