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指出,為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管理,環保署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
根據規定,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製造業,都將列為第二批列管範圍。本次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經盤點總計新增250家事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主,其他尚有化學材料製造業、紡織業、金屬基本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等行業。環保署將個別通知輔導,協助其明年順利依法完成盤查登錄作業。
環保署表示,從2016年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含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者,應於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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