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本次配合修訂「營業細則」第79條之2條文,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法人資格認定條件部分:考量法人具備較高之風險承擔能力,修訂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或是「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提高證券商開戶作業便利性。

二、自然人資格認定條件部分:考量亞洲鄰近交易所對創新企業交易板塊之投資人條件均較創新板為寬,故將自然人財力證明由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修正為「500萬元以上」,以利擴大創新板合格投資人人數。

證交所指出,衡酌交易活絡性是影響企業在資本市場籌資意願的重要考量因素,適度調整法人資格及降低自然人財力證明標準,除了符合業界期待外,對提升創新板交易動能應具正面效果。後續證交所也將陸續推出創新板證券商及合格投資人交易與開戶獎勵活動,鼓勵投資人參與創新板市場交易。

另外,為提升創新板股票流動性,證交所針對創新板股票制訂造市制度,11日同時公告增訂「創新板股票造市者作業辦法」及「創新板股票造市者獎勵及經手費折讓標準」等相關規定,由證券商自願擔任造市者,在市場提供買賣報價,提高創新板股票成交機會,證交所將提供相關獎勵,鼓勵證券自營商擔任創新板造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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