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是由企業或金融機構的資本或淨資產、槓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因素共同決定。參數愈高,意謂著可跨境融資的上限愈高,反之則金額愈低。

舉例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調節參數是1時,企業或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是100億美元。當參數為1.25時,上限可達125億美元。

人行2016年1月時先行試點該項政策,同年5月推廣至全國。人行過去也曾調整過上述參數,2020年3月11日,為擴大利用外資、降低境內機構融資成本,人行將參數1上調至1.25。但同年12月,由於人民幣大幅升值,人行先將金融機構的參數從1.25下調至1,一個月後又將企業的調節參數由1.25下調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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