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關務署9日也公告,對來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反傾銷調查案,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經濟部初步認定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但依調查所得資料研判,尚無須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我國自2001年5月30日起對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經第一次落日調查後,自2017年2月20日起按原案核定稅率91.58%續課徵反傾銷稅五年。在水泥公會向財政部申請繼續課徵後,財政部今年2月18日公告進行第二次落日調查。
關務署指出,與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負面效果,因此決議繼續課徵。
財政部已認定大陸水泥等貨物的傾銷,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顯示大陸涉案貨物的出口,未來仍可能以低價競爭爭取市場,且大陸水泥過剩的產能,是台灣進口量的近500倍,只要對岸政府放鬆管制,讓其一小部分出口到台灣,就會對台灣產業造成嚴重衝擊。
此外,財政部也對東南亞三國浮式平板玻璃涉案廠商進行傾銷最後調查,其中傾銷差率初步認定介於22.08%至137.28%之間。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次日起60日內完成傾銷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最後調查認定,並將結果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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