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金管會宣布開放架構後,目前由證交所與集保公司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可參與對象、擔保品的指定保管機關、擔保品提交方式、更換擔保品及領回、處分、控管、擔保成數等作業細節及相關操作辦法,方案確定後將與外資溝通,確定後對外公布,「會儘速確定」,但一定要讓制度順暢才會實施。

外資圈人士指出,金管會此次措施立意良善,有助國際機構法人提高資金靈活性,不過實際應用得上的狀況可能不多,對提振股市氣氛意義較大。

主要是部位相對較小、進出較頻繁的外資機構法人,對資金的靈活度可能有較高要求;且不少大型機構法人投資台股以長線部位為主,其資金量體本來就龐大,把台股拿去當擔保品,再來操作海外投資的機率不高。

金管會已開放外資可向國內金融機構以台股作擔保品,辦理新台幣借款買進台股,這次開放的是用台股作擔保品,在境外借外幣,首要前提是想借外幣的外資,及接受台股作擔保品的境外券商或銀行,雙方都必須是台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

其次,以外資持有台股市值的「一定成數」(現由證交所研議中),做為提撥擔保品的額度上限,並由提供擔保品的外資所委託的國內保管機構「逐日」控管額度。三是擔保品如因違約而處分,應依規定向中央銀行及證券交易所辦理申報。

黃厚銘表示,這項開放措施是今年美僑商會提出的白皮書建議之一,已取得央行同意,未來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時,可以用台灣上市櫃股票做擔保品獲取資金,不必賣出台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台股的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為取得資金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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