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日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定稿,最受外界關注的媒體議價議題,放寬新聞媒體業者若要以集體協商方式與數位平台議價談判,可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此外上下游廠商間的垂直勾結,也會納入《公平法》第14條修法,採認定聯合行為來規範。
公平會昨日指出,目前數位發展部已經協助輔導媒體業者和平台業者談判,具體的談判內容、有哪些業者參與談判等資料,未來都要送到公平會,後續的程序、聯合行為例外排除還要一段時間。
數位部促成數位平台與新聞業者對話則已於上周結束,數位部長唐鳳昨指出,之後將分為短、中、長期規畫,短期包含分潤機制建立、持續對話等;中期立法是其中選項,至於長期部分,若真的獲得社會共識三讀立法,那額外需要的工作就屬於這部分。
她說,不排除將促成媒體和平台第二輪對話,以及建立分潤機制、即時的事實查核機制,以及如何讓新聞更快速傳播等。對於立法形式,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表示尚未確定,但Google在對話中有表示會給出具體方案,也已經私下跟媒體設置對話管道。
公平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裡,另一大重點提到要規範水平同業與上下游廠商間勾結,公平會表示,目前《公平交易法》19條、20條已經處理上下游勾結等相關問題,過去裁罰案件也相當多,但是對於納入14條「聯合行為」規範還尚未規範,確實可能造成漏洞,未來還是要提出草案進行修法。
公平會表示,《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整理的競爭議題,包含數位經濟對傳統市場界定、市場力衡量分析方法的挑戰、平台業者的自我偏好、搭售、掠奪性定價/低價利誘、差別取價、最惠客戶條款、殺手併購等。
這次白皮書提出法令修正建議,除了聯合行為之外,也將修正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以納入網紅業配行銷衍生的新興廣告議題,也就是網紅業配也將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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