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利用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在離職後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加入競爭同業的陣營。
新規的擁護者主張,「競業禁止」合同的存在助長薪資停滯,畢竟爭取高薪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跳槽到其他公司。支持者認為,「競業禁止」條款處處可見,甚至連低薪勞工都受到束縛。
但反對新規的人士聲稱,「競業禁止條款」有助留住人才,鼓勵企業拔擢員工及投資勞工訓練,尤其是值此勞動市場緊俏的當口。
FTC估計,禁止雇主要求員工簽「競業禁止條款」的新規定,每年可望替勞工增加近3,000億美元的薪資,幫3,000萬左右美國人擴展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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