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擬放寬「綠能發展區」內再生能源設施限制;但有環團憂心,經濟部未提出對接國土計畫的「能源用地白皮書」,未盤點光電所需,如果此時指定綠能發展區,恐怕會讓2025年上路的國土計畫破功。

為配合經濟部引導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設置在適宜區位,並妥適集中管理,以推動國家綠能政策,內政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對於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位屬綠能發展區,經遴選廠商推動整合,農牧、林業、養殖及國土保安等使用地設置該設施,不受點狀使用面積不得逾660平方公尺,區內交通及水利等使用地設置該設施,也不受其應維持原使用地功能限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表示,光電的發展應與2025年上路的國土計畫法銜接,經濟部也應先透過能源用地白皮書盤點用地。如果此時先推動綠能發展區,未來與白皮書互相牴觸,那要如何銜接國土計畫?經濟部應吸取過去經驗,讓綠能發展區比過去的光電制度更好。

部分光電案場引發爭議,蔡卉荀認為,過去希望把爭議較大的地面型光電比照漁電共生,也納入檢核機制,或許納入國土、鄉村地區規畫,也能從政策環評、一定量體以上個案環評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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