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近年來有未持有許可的業者在網路社群平台刊登廣告招攬「代收垃圾」,主打低價到府清運廢棄物的服務,但收完垃圾後卻隨意棄置,造成環境汙染,台中市環保局2020年至今已查獲6件「代收垃圾」卻棄置的案件,均開罰並移送法辦。

近來有不肖業者在網路上行銷,主打可隨時清運、免分類、低價收垃圾等誘因,吸引貪圖方便的民眾或想節省開銷的出租業者,這類業者後續便將收受的垃圾混入垃圾車中丟掉,或隨意棄置,造成環境負擔,相當惡劣。

環保局環境稽查大隊長羅文龍說,一般的家戶垃圾處理方法除讓清潔隊沿街收運,還有社區大樓委託民營公司或清潔隊清運,這種在網路上招攬生意的不肖業者大多收的是小吃店、出租套房的垃圾,收受後雇用人力包好,直接丟進垃圾車,大賺無本生意,但稽查需抓到業者用小貨車載運才能移送法辦,有一定難度。

不少民眾認為,垃圾交由業者處理後就沒事,事實上若廢棄物未經合格機關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屬一般家戶垃圾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屬事業廢棄物者,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不肖業者將面臨什麼處罰?環保局強調,未領有合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不肖業者,無法保障廢棄物合法處理,隨意棄置更造成環境汙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規定,除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外,刑事部分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長陳宏益呼籲,民眾如有家庭垃圾排出需求,可透過轄區清潔隊,事業廢棄物部分也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委託清理,切勿心存僥倖、貪圖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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