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2016年因編制降級為2級單位原住民族事務中心,縣議會28日臨時會二、三讀通過修正苗栗縣組織自治條例草案,原民中心將在2024年3月恢復為原民處。縣長鍾東錦表示,處長人選將以原民身分優先,選出最適任人才,為原民爭取更多福祉。
縣府當年以照顧包括原住民族在內的勞工及青年,增設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同時將原民處改為原民中心,迄今7年多迭有地方陳情,盼原民中心能恢復為原民處。
經多年努力,縣府今年調整組織編制,並修正組織自治條例,將廢止二級單位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成立一級單位「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設有「原住民行政科」、「原住民經建科」、「族群發展科」,辦理原住民與新住民等族群事務。
縣議會昨天臨時會審查修正苗栗縣組織自治條例草案,經過二、三讀通過。鍾東錦表示,縣內目前有原住民約1.1萬人、新住民1.4萬人,很高興原民中心升格為原民處,屆時將兌現重視原住民事務的競選政見。
鍾東錦說,原民處提高位階後,與中央接洽事務或爭取補助經費時,可望更順暢,將來民眾有需求時,可直接洽詢原民處協助解決,同時也盼在教育、語言等領域加強力道,讓大家在苗栗能生活更幸福快樂。
至於處長人選,鍾東錦表示,原民處長目前還沒有屬意人選,但以原民身分為主,會廣納各方意見,挑選出最適合人選,原民處明年3月正式掛牌,處長與內部組織人事都會同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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