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61歲陳姓男子開車沒繫安全帶、搖搖晃晃又抽菸,遭警方攔查,才一下車就散發濃濃酒味,員警一測果然抓到他酒駕。經查,陳男竟是7次酒駕慣犯,每次都拒測的他寧可繳掉上百萬元罰金,此次再犯、罰款恐累計高達225萬元,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陳男恐躲不過牢獄之災。
小港分局高松所員警2月28日晚間值勤行經小港區松興路口時,見1輛自小貨車駕駛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並於駕車時吸菸,便上前攔查,卻發現該陳姓駕駛身上散發濃厚酒味。
陳男一開始不願配合,在警方告知相關權利後才乖乖配合酒測,一測數值達0.25毫克、明顯超標,警方當場喝斥他「公共危險!送法院!」陳男一聽態度立刻放軟,不斷央求「通融一下啦!」希望警方放他一馬,但警方仍依法逮捕,全案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查出,陳男是酒駕慣犯,2021年有3次、2022年2次、2023年2次,總計7次酒駕且都拒測。第1次酒駕被抓時陳男被吊扣牌照3年、罰18萬,沒想到仍接二連三再犯,每次都直接拒測,導致罰款不斷攀升、累計早已破百萬元,此次罰金不但高達57萬元,更要面臨牢獄之災。
警方呼籲,酒駕肇事除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外,也需對被害人賠償,甚更可能造成2個家庭破碎,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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