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檢近日舉行「行政檢察與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國建設」新聞記者會。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在會上指出,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澎湃新聞報導,張雪樵表示,對小攤小販處以高額罰款,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活,不利於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張雪樵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

他稱,在行政執法中既要嚴格執法,更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張雪樵表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也發現一些涉企「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等「過罰不當」案件。檢察機關針對此類問題,一是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二是大資料賦能檢察監督,提升監督質效。三是深化「小過重罰」系統治理。

張雪樵稱,在2023年開展的行政檢察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小專項」活動中,浙江、江西等地檢察機關開展涉企行政處罰首違不罰、輕微不罰行政檢察監督餐飲類企業行政處罰監督等專項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今年,大陸最高檢黨組在「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中凸出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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